刘炳扬律师,法学专业,2018年开始从事法律职业工作,现执业于广东君晋律师事务所,第十届中山市律协刑事辩护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经济犯罪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擅长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公司事务、法律顾问等领域,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和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秉承专业、尽责、诚信的执业理念。办理过多起无罪、不起诉和缓刑案例。
经典案例:
【侯某某涉嫌聚众斗殴罪一案】 公安侦查阶段获得取保候审释放,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获得不起诉,最终无罪;
【欧某某涉嫌盗窃罪一案】 公安侦查阶段获得取保候审释放,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获得不起诉,最终无罪;
【梁某某涉嫌诈骗罪一案】 做无罪辩护,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获得不起诉,最终无罪;
【周某某涉嫌抢劫罪一案】 做无罪辩护,公安侦查阶段获得取保候审释放,并在取保候审期间届满后不予追究,最终无罪;
【谷某某涉嫌抢劫罪一案】 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获得不起诉,最终无罪释放;
【唐某涉嫌强奸罪一案】 做无罪辦护,公安侦查阶段获得检察院不批捕,释放后不予追究,最终无罪;
【颜某某涉嫌强奸罪一案】 做无罪辩护,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获得不起诉,最终无罪释放;
【张某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 做量刑辩护,最终为当事人争取获得缓刑;
【曹某某涉嫌盗窃罪一案】 盗窃数额巨大,超过人民币20万元,做量刑辩护,最终为当事人争取获得缓刑;
【樊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一案】 公安侦查阶段获得取保候审释放,法院审判阶段做量刑辩护,最终为当事人争取获得缓刑;
【梁某某涉嫌组织考试作弊罪一案】 做量刑辩护,最终为当事人争取获得缓刑;
【刘某涉嫌聚众斗殴罪一案】 公安侦查阶段获得取保候审释放,法院审判阶段做量刑辩护,最终为当事人争取获得缓刑;
【韦某某涉嫌敲诈勒索罪、聚众斗殴罪一案】 检察院指控当事人构成敲诈勒索罪、聚众斗殴罪,在法院审判阶段充分发表不构成敲诈勒索罪的意见,最终法院采纳辩护意见,认定当事人不构成敲诈勒索罪,并对聚众斗殴罪从轻处罚;
【陆某某涉嫌提供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一案】 公安侦查阶段认定当事人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提出不构成该罪的辩护意见,检察院听取辩护意见后改变罪名定性为提供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重罪改轻罪),法院审判阶段经过3次开庭审理,最终为当事人争取获得从轻量刑;
【袁某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案】 公安以诈骗罪对当事人立案侦查,经过多次与办案机关沟通,充分发表辩护意见,本案经过2次改变罪名定性(重罪改轻罪),公安侦查阶段从诈骗罪改变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改变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法院审判阶段做量刑辩护,最终为当事人争取获得从轻量刑;
【卢某某涉嫌强迫卖淫罪、强奸罪一案】 公安侦查阶段认定属于恶势力性质犯罪,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提出不构成恶势力性质犯罪的辩护意见,并获得检察院采纳;
【李某某涉嫌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一案】 涉恶势力、套路贷典型案例;
【陈某某涉嫌寻衅滋事罪一案】 未成年人校园欺凌典型案例,当事人参与7宗寻衅滋事行为;
【黄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 做罪轻辩护,公诉机关指控当事人是主犯,在庭审过程中充分发表当事人是从犯的辩护意见,最终法院采纳辩护意见,认定当事人是从犯,并对当事人减轻处罚;
【李某某国家刑事赔偿一案】 检察院依法受理申请,并作出赔偿决定;
【粟某某家刑事赔偿一案】 检察院依法受理申请,并作出赔偿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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